假冒商标生产同样产品 一业务员吃里扒外谋利90万
作者/来源:水母网 发布日期:2006-06-13 点击:1300
昨天上午,芝罘区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假冒所服务企业的注册商标生产同样产品非法谋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原系烟台某塑业有限公司业务员。2005年6月至9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所在企业某品牌塑料型材及生产模具草图提供给
他人,委托他人制作了3套模具生产塑料型材;之后,他又用虚假的商标授权委托书私自委托别人为其生产了17000余卷假冒的该品牌注册商标型材保护膜,贴在其生产的塑料型材上,非法经营额达到90余万元。2005年11月25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您的位置: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