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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假冒皮鞋竟有两种注册商标
作者/来源:福建之窗 发布日期:2006-07-04 点击:879

正宗“鳄鱼”皮鞋只有一种注册商标,而连江县琯头工商所查获的一批假冒“鳄鱼”皮鞋竟有两种注册商标。昨天,连江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鳄鱼”皮鞋10双并处以罚款1000元。

5月14日,琯头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杜某在琯头镇下塘口销售涉嫌侵犯“鳄鱼”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鞋,当即立案调查。经查,杜某于5月1日从山东省济宁市鞋帽市场购进一批皮鞋,并于5月14日运到琯头镇下塘口销售,销售的皮鞋品牌有“金森宝”、“锦发”、“吉祥”等3种共100双,其中“金森宝”皮鞋购进10双,进价为15元/双,售价为46元/双。工商人员仔细检查“金森宝”皮鞋的外观,发现这种鞋的底部标着的是“金森宝”商标,鞋面标的是“鳄鱼”商标。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的购货发票和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只好如实交代此鞋是冒牌货。

连江县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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