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注册商标请拔 4001-858-996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软件登记
登录|免费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地图|网址|镜像
大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领域大型资讯平台,请记住网址:http://www.dltm.cn
商标要闻商标转让注册指南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商标展示书式下载商标知识
热点导读 什么是商标大连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时间及各类进度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在线咨询:商标咨询如何选择商标代理组织?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好处精品商标设计欣赏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
您的位置: 首页»资讯平台»商标要闻»“流氓兔”不能在华当商标
“流氓兔”不能在华当商标
作者/来源:竞报 发布日期:2006-10-04 点击:1235

因申请注册中文的“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昨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流氓兔”一词易对青少年造成误导,从而驳回韩国公司要求。

韩国麻希玛柔娱乐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流氓兔”的商标,被驳回。麻希玛柔公司不服申请复审,再次被驳回。麻希玛柔公司仍不服,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称,其申请商标“流氓兔”是金在仁创作并授权原告申请和使用的“MASHIMARO”动画形象的中文名称,该形象是一只很有个性的兔子,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

在中国,带有申请商标文字及图形的文具、首饰、家居用品等都有大量销售,申请商标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

而商评委认为,“流氓兔”商标中的“流氓”系指撒泼、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流氓兔”一词就表面含义理解,显然是指具有上述恶习的特定主体。考虑到大众对“流氓”一词的反感,以及带有“流氓”字样的词汇作商标一般不为传统理念下的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状况,以“流氓兔”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

一中院支持了商评委的意见,认为将“流氓兔”这一文字标志作为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容易对一些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从而造成不良影响。据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关于“流氓兔”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

2打印文档  r关闭窗口  5返回顶部      7 上一篇下一篇 8

info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用户登录面板
请输入您的用户名:
请输入您的密码:
最新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