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3.89亿购买露露商标
作者/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6-11-10 点击:1188
11月4日,承德露露发布公告称,11月1日,公司与原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协议,拟以3.89亿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包括商标127件、专利73项、各类域名共74个、企业及商品条形码205种。
本次转让之后,露露集团将彻底放弃使用“露露”商标专利等相关无形资产。由于3.89亿元的交易价格已占承德露露2005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4.12%,占公司国有股回购验资后净资产的90.31%,因此该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公司将把相关草案报送证监会审核。
据了解,2006年4月,承德露露与露露集团签署商标权处置原则协议,约定承德露露回购露露集团所持股份后,在2006年底前将“露露”商标所有权转让给承德露露。6月1日承德露露公告,已定向回购并注销露露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国家股12101.4万股,占总股本的38.90%,定向回购使露露集团就此退出上市公司。与此同时,露露集团也实行改制,国有企业性质产生变化,“露露”商标这一资产构成了露露集团最主要的资产。此前,为了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承德露露于10月公告,通过参与露露集团国有股权公开转让交易,以2700万元购得露露集团股权2700万股。
不过,根据4日公告称,承德露露还是选择直接购买以彻底化解有关风险。公告指出,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对产品销售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并称,假定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售予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那么未来10年,公司的商标使用费支出理论上将达到6.5868亿元,公司却不享有“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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