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
作者/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日期:2006-11-13 点击:1244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注册保护,维护台湾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保持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台湾农产品商标审查进度,尽力缩短商标注册周期。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各地要对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凡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保护驰名商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的案件,处理机关应当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及时将处罚决定书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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