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某公司欲注册“姚明”为卫生巾商标,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歌手爱戴被注册成安全套商标,歌手“雪村”同名的安全套更在市场上热销,歌手雪村愤而诉诸法律……有人将这种用恶搞的方式注册的商标称为“疯狂商标”,有关部门传来的消息显示,还有不少商家跃跃欲试。
事实上,名人姓名以一种让人尴尬的方式出现在商标上已有先例,“泻停封”牌止泻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除此,还有“本·拉灯”照明器、“旺家卫”坐便器、“雷锋”安全套、“赵本衫”衬衫、“流得滑”修正液、“沙宝亮”喉宝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韦之分析道,目前,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人眼里颇有“钱途”的“朝阳产业”,而名人姓名这样“炙手可热”的资源,自然成了抢注的首选,频频被恶搞也不足为奇。在利益的驱动下,现在国内更出现了“职业注标人”、“商标倒爷”,抢注正在走向专业化运作,并且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胁迫赎回或转卖。
这些商人能否借助“名人效应”如愿以偿地“一本万利”尚不可知,但这种疯狂抢注的行为却已在事实上导致了我国商标注册的尴尬。
据介绍,在我国《商标法》中并无明文禁止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尽管《商标法》中也特别规定,有害于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这种判断标准相对模糊,不容易把握。专家表示,姓名权是人身权,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不能独立、抽象地存在。同时因为姓名重复现象很多,只有特定的人使用时,才具有特定的含义。
尽管法律规定,使用别人的姓名必须经过别人同意,恶意使用他人姓名构成侵权,但目前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大部分只是注册了而没有使用,所以很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惩罚。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律师徐关寿说,这些商标对法律本身是一种挑战。由于普通公众对《商标法》并不十分了解,这种商标的频频出现会混淆视听,对商标审查工作造成误解,也会造成对国家商标法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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