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乔公司老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判刑
作者/来源:中国法院报 发布日期:2007-01-23 点击:918
来自浙江省湖州市的任荣新,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8万余元。1月19日,任荣新被闵行区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上海金乔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任荣新在负责经营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AMP ”(安普)及“SYSTIMAX”(康普)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该公司生产的网络布线产品上,使用与“AMP ”(安普)及“SYSTIMAX”(康普)相同的商标,后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计48万余元。
2006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金乔公司办公室和金乔公司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AMP ”(安普)牌网络布线产品234箱及“SYSTIMAX”(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128箱,货值金额计10.3万余元。
经鉴定,上述查获的“AMP ”(安普)牌、“SYSTIMAX” (康普)牌网络布线产品均系假冒。
经查,金乔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但该公司实际由任荣新个人出资、控制,假冒注册商标的决定是任荣新基于个人意志作出,违法所得亦归任荣新所有,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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