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报道:(首席记者 张可丹 通讯员 李建伟)围绕谁才应该拥有“好想你”之名,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打起旷日持久的官司(本报对此曾予以连续报道),这一官司一打就是4年。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应予以撤销。
据了解,自2003年起,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对郑州帅龙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在第29类商品上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郑州帅龙食品有限公司也先后对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的“好想你”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同时,郑州帅龙食品有限公司还先后在北京、海南等地以商标侵权为由,对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提起司法诉讼和行政查处请求。一时间,产于中牟的“真的好想你”与产于新郑的“好想你”两家就谁才该拥有“好想你”之名而冲突不断。
2006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裁定郑州帅龙食品有限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保留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注册。对此裁定,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和郑州帅龙食品有限公司均不服,双方均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19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证书复印件及《1999年郑州市场畅销品牌集锦》,可以证明其在1999年就已使用了“好想你”商标,但郑州帅龙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1999年或之前使用过“真的好想你”商标。遂作出一审判决,“真的好想你”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所有类别上的注册均应当予以撤销,并认定原告郑州帅龙提供虚假证据妨害诉讼,对其作出处罚3万元的制裁。
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于近日对两家公司相互提起的商标异议作出裁定:新郑奥星在第31类“鲜枣、新鲜蔬菜”,第39类“汽车运输、出租车运输”等商品上申请的“好想你”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郑州帅龙“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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