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注册商标请拔 4001-858-996

商标注册 - 专利申请 - 软件登记
登录|免费注册|设为首页|收藏本站|联系我们|地图|网址|镜像
大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领域大型资讯平台,请记住网址:http://www.dltm.cn
商标要闻商标转让注册指南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商标展示书式下载商标知识
热点导读 什么是商标大连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注册时间及各类进度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在线咨询:商标咨询如何选择商标代理组织?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好处精品商标设计欣赏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清单
您的位置: 首页»资讯平台»商标要闻»马拉松商标官司画句号 荆州美力赢可口可乐
马拉松商标官司画句号 荆州美力赢可口可乐
作者/来源:湖北日报 发布日期:2007-03-22 点击:1127

3月13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异议复审裁定书,驳回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异议,裁定“樊达FD”商标准予注册。至此,一场打了10年的商标官司画上句号,胜者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荆州美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1997年6月通过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在第30类(魔芋精粉、非医用口服液、冰淇淋)商品申请注册了“樊达FD”商标,1998年5月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1998年6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是商标“樊达FD”与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及“FANTA”商标文字读音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荆州美力按期作出了异议答辩。1999年11月,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律和异议答辩意见,认为“樊达FD”商标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字形、结构及读音上均不同,并非对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异议不成立。可口可乐公司不服,于1999年12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荆州美力又按期递交了复审答辩,据理力争。结果,全球饮料大鳄败下阵来。

2打印文档  r关闭窗口  5返回顶部      7 上一篇下一篇 8

info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用户登录面板
请输入您的用户名:
请输入您的密码:
最新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