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了10多年的‘万年青’,就是脱水蔬菜,大家都这么叫了很多年,怎么突然说我商标侵权了?!”在杭州农贸市场经营多年的卖菜妇章大姐想不通,“万年青”分明是个产品名称,为什么有人会把它注册成商标,还说她侵权、不让她用呢?为此,章大姐把上市公司——浙江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就是这家公司将“万年青”注册成了商标,还使她背上了“销售侵权商品”的“罪名”。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件。
爱下馆子的朋友对一种名叫“万年青”的蔬菜肯定不陌生。这碧绿的“万年青”口味清爽而又有嚼头,当仁不让地成了众多餐馆饭桌上凉菜的首选。“这是一种宁波民间菜,脱水菜心做的,颜色碧绿,可以保存18个月,民间为了讨个好口彩,就叫它‘万年青’。”章大姐说,早在给龙翔桥送菜的时候,就看到很多人在卖“万年青”了,“我还给自己的‘万年青’注册了一个‘天目石谷’的商标呢,就是为了做自己的品牌。”
然而,去年6月13日,工商部门接到举报,称章大姐销售的“万年青”商品侵犯了海通公司的“万年青”商标权,工商部门以“涉嫌销售侵权商品”查扣了章大姐10多箱价值3000多元的“万年青”商品。原来,2005年2月14日,海通公司已申请取得了“万年青”商标,类别为干蔬菜类、脱水菜、腌制蔬菜等。
“我觉得太冤了。难道我去注册年糕商标,别人都不能卖年糕了吗?”章大姐说。
法庭上,章大姐的援助律师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出具了大量证据,证明“万年青”是一个产品的通用名称。其中有1996年1月5日批准的《宁波市企业技术标准》,上面规定了“万年青”产品的技术标准;还有1992年,宁波鄞县某罐头厂在首届浙江省食品博览会上的获奖证书:贵厂的天封塔牌万年青获得银奖产品;以及1999年,宁波市乡镇企业局汇编的产品目录,第一页的产品栏目里就有“万年青”。
“这些证据足以说明,早在被告注册成商标前,‘万年青’已经是一个约定俗成且被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了。因此原告在商品上标注‘万年青’并不是侵权行为,而是一种合理使用的行为。”徐敏说。
对此,海通公司表示,他们生产脱水蔬菜有很多年了,“万年青”之所以会如此有名,跟他们做的产品推广分不开,而且他们已经拥有了“万年青”商标,原告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从去年至今,海通向宁波众多蔬菜加工企业一一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使用“万年青”商品名。而宁波10多家企业也联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争议。他们的理由是,“万年青”是一种脱水菜心的通用名称,早已被蔬菜加工企业共同使用。既然是商品通用名称,按照国家规定,该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说法:明明白白划分比较困难
海通将“万年青”申请注册为商标,据业内人士看来,这是打了一个“擦边球”。“要明明白白划分通用名称与商标,有时候确实很困难。”虽然国家规定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事实上,光靠商标审查员对“通用名称”进行把握,难度很大。比如,一个北方的审查员就很难了解南方的物产和风俗人情。审查员往往是看“以前有没有这个商标”以及“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进而发布初审公告。在3个月内,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并被采纳,那么这个申请将被驳回。而大多数时候,企业往往不会及时去关注类似公告。
近几年由于把商品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造成商标抢注事件越来越多,但如何认定却令各方困惑。比如先后出现的“木糖醇”口香糖、“双黄莲蓉”月饼等商标。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不造成行业内的纷争。
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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