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孟姜女”商标 被长沙人捷足先登抢注
作者/来源:鲁中晨报 发布日期:2007-07-16 点击:1153
最近,有关媒体对“孟姜女哭长城”的传说炒得沸沸扬扬,淄博市旅游局召开新闻通报会,由中央电视台《探索·发现》摄制,淄博市旅游局协助拍摄的《寻找孟姜女》在淄博市正式开机拍摄。商标意识比较强的寇先生得到此信息,欲抢先抢注孟姜女旅游商标,没想到已被湖南长沙市的自然人捷足先登。早在2006年12月中旬寇先生就委托淄博天资商标事务所在国际分类第43类,使用在饭店、住所、咖啡馆、自助餐厅、快餐馆、酒吧等服务上办理了“孟姜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已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
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谁先申请谁就会拥有该商标。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该商标在初审公告期,以比较正当的理由提出异议,也有抢回此商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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