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辞典”被抢注成了白酒商标
作者/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发布日期:2007-11-27 点击:1294
经过5年的商标申请和商标异议裁定过程,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文裁定,江苏省一家酒厂获得“开心辞典”第33大类(酒类)商标。
申请“开心辞典”商标的江苏某公司副总经理刘殿利说,2002年公司推出了一款新产品,包装得像一本书一样,策划人员就想启用“开心辞典”进行包装,并于2002年8月向工商部门申请了第33类的“开心辞典”商标,商标范围涵盖白兰地、果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于2003年8月14日获得了注册。
2003年5月到8月的公示期间,中央电视台委托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权利人认为中央电视台虽然对开心辞典节目享有著作权,但其权利也仅限于其表现形式及作品内容,而非“开心辞典”4个字。同时,“开心辞典”是汉语中有含义的词汇,而非中央电视台自创,且指定使用的酒类商品与异议人播出的电视栏目分属不同行业,普通消费者易于区分。对此,商标局下发了“开心辞典”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异议人中央电视台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第3270363号“开心辞典”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在先权利,迫切要求企业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注册保护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在先,到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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