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商标之战,金华火腿终成正果
作者/来源:和讯 发布日期:2007-12-08 点击:1210
近日,“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浙江省食品公司作为金华火腿商品商标的持有人没有提出复审。这标志着持续了20多年的商标大战得到基本平息。
虽然“金华火腿”名声显赫千年,但是直到1979年,隶属于金华地区的浦江县食品公司才将其注册为商标。上世纪80年代,通过行政手段,浙江省食品公司无偿获得了该商标的所有权。
从此,金华人生产的金华火腿要使用“金华火腿”商标就必须付商标使用费了。如果不付费而出现“金华火腿”4个字,就会成为“打假”的对象。而金华地区之外生产的火腿,向省食品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就可标“金华火腿”4个字。这让金华人无法接受。形成诉争达20年之久。
为解决争端,根据现行《商标法》,在与已注册的金华火腿商品商标不冲突的前提下,考虑到原产地的特点,金华市决定再注册一个与其完全不一样的证明商标,使得现有商品商标与新的证明商标“平行”,以解决历史形成的问题。
在各级政府行政协调、国家和省市工商部门的积极努力、金华市行业的积极争取下,商标局于2004年4月终于通过了对“金华市金华火腿”证明商标的初审,并予以公告。
浙江省食品公司随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方对异议进行了答辩。最终,商标局于今年4月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于近日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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