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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眼中的中国知识产权
作者/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07-12-08 点击:1030

在过去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外国人眼中,中国知识产权到底是怎样的一道风景?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分别专访了美、日、韩3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他们从不同视角阐述了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评价,向读者展示了他们眼中的中国知识产权。

盛赞中国知识产权

里查·格雷纳: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成绩显著

在过去短短20多年里,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运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这是非常了不起的。

衡量一个国家知识产权状况的优劣取决于3个因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从这3方面来衡量,中国的知识产权有着许多很可取的特点。

就我最熟悉的专利法领域而言,中国的专利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相信中国专利法的日臻完善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在政府层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建设世界知识产权强局的目标,并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比如审查员人数的增加、配套设施的扩充,都显示出中国政府对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制度给予支持的决心。

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很欣喜地看到中国政府正在采取相关措施,但仍需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后谷阳一:中国知识产权短时间变化令人惊讶

我在中国已经工作3年了,其间中国知识产权的变化令人惊讶。3年前,很多日本企业把中国作为生产工厂,利用中国比较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把生产的商品销往世界各地。之后,日本企业更多地把中国当作巨大的市场,将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在中国市场销售。现在,很多企业更看重中国丰富的人才资源,将研发中心落户中国。短时间内,中国完成了从单纯的生产工厂到重要的销售市场再到企业研发中心的转变,这个变化更加凸显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我每年会为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在与中国企业的直接交流中,我感受到中国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的变化。3年来,我发现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变化是巨大的,课堂上提问的人越来越多,问题也更加深入。中国企业经营者从最初的主要询问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问题,而现在很多人则关注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询问企业如何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提问水平看,中国企业与日本、欧美企业已经没有多大差距。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措施。近年来,地方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院法官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认识日趋成熟,使中国独具特色的保护体系也日趋完善。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法律修改、司法解释的频繁出台是一大特点,可以说中国用5年的时间完成了欧洲、美国、日本近100年的法律修改过程。入世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的信息量很大,我们希望把中国知识产权日新月异的变化尽快地传递给日本企业,这对他们而言十分重要,这也是我的一项重要工作。

乔治·盖德:中国为知识产权做出了巨大努力

近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然而有些西方媒体对此视而不见,没有给予客观公正的报道。中国是一个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家,它的经济多年来保持快速增长,使中国迈上了康庄大道。从某种角度来说,中国在知识产权、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令人惊讶的。虽然中国目前面临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挑战,但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稳步推进,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前不久,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物权法,该法对规范知识产权的权利质押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属于私有财产的范畴,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将得到更多的认同。如果这些理念深入到中国社会,更多的公众将理解和尊重知识产权及其带来的益处。

地域辽阔是中国巨大的经济财富,这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一定的难题。由于地域分散,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在不同地区呈现差异性。因此,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行政和司法保护方面,要各尽其责,通过紧密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中国知识产权的政府和企业作为

里查·格雷纳: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应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要衡量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效果,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第一,建立知识产权的侵权举报投诉机构,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其次,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内容;第三,对已经出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符合中国自身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然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可以用汽车作比喻,知识产权制度就好比汽车的引擎,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如同它的刹车。人们不在乎花多少钱购买一个功能强大的引擎,但是如果这款汽车的刹车无法正常工作或有可能出现问题,多数司机肯定会放弃使用这款汽车。因此,不论知识产权制度多么完备,该制度的运用和其能够激励创新的程度,将依赖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后谷阳一: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很重要

进入上世纪90年代,日本在高技术领域与欧美的竞争日益加剧,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开始确立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发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3),将知识产权立国确立为国家战略。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自然资源贫乏、人口少的国家,所有资源需要进口。因此日本要发展,必须进行物质创造,进行创新,提高效率。而如何让物质创造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是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日本政府为达到这些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法律修改。除此之外,从2000年开始,日本也开始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日本企业高层经营者的意识变化非常大,很多高层领导认为知识产权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东西,都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经营非常重要的位置。不光是企业,日本的大学、研究机构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有了进一步提升。

从制定背景来说,日本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和中国目前的环境很相似,对于中国来说,地大物博,但是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使得人均自然资源并不是很多,从中国能源进口的数额看,和日本能源缺乏的情况相似。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与日本基本一致,都是靠物质创造,增加附加值促进国家发展。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些内容,中国可以加以利用。但是,毕竟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中也有与日本不同的地方,制定和实施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很重要。

乔治·盖德:中国企业应该尽快学会运用知识产权

韩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危机感,来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韩美之间发生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争端。韩国政府和企业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运用是唯一的生存之路,要想在激烈的国际技术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实施专利战略。由于当时韩国的技术能力较弱,因此实施专利战略的首要目标是通过编织外围专利网,引导技术转让的方式遏制跨国公司垄断市场。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虽然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但要在一个新市场生产和销售产品,还需要拥有一系列配套技术。因此韩国企业就采取层层围堵的方式,通过申请一系列技术含量较低的衍生专利,以此遏制跨国公司垄断市场。这一战略不仅使韩国企业成功地抵挡了外国企业的凌厉攻势,也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来提升自己的技术实力,加强了韩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地位。

韩国企业意识到,引进并且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可以实现高效率的经济增长,但如果不能加强创新能力,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很难存活下去。而进行这种创新的战略,必须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做为支撑。

20年前,韩国政府和企业已经意识到他们的品牌和技术进步的价值。当发现一些发明创造真正需要保护时,韩国政府和企业开始关注知识产权。为了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实施环境,促进本国原创技术的发展,韩国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知识产权方面,并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铺平了道路。 1994年制定的《发明促进法》标志着韩国在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开了关键的一步。

中国企业应该尽快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他们将从中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公司的最佳市场将永远是中国本土,所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中国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肥沃土壤。随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日臻完善,中国企业应该充分抓住机遇,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依靠知识产权,依靠自主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在韩国和日本,对职务发明人的适当补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我觉得,在这一方面的适当补贴不仅能减少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而且可以鼓励更多的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大有可为

里查·格雷纳: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应该是持续性的

在美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训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美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一些重要的不同类型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这些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是不断变化的。

在200年前的建国初期,由于美国专利制度为专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它被公认为是一个悠久的、成熟的法律制度。然而,美国的专利法目前正面临重大修改。美国专利商标局正在就专利审查程序中的某些关键问题进行研究,美国的一些重要的专利法条款正接受美国最高法院的审议并可能进行修改。由于这些举措有可能给美国专利法带来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美国政府和法律界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必须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以适应这种变革。

随着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问题迫在眉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项目,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此外,一些设置知识产权学科的重点大学在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方面也颇具优势。我认为,建立一个功能强大、内容广泛的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后谷阳一:加大地方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

要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比如说海关之间以及各地海关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信息交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执法而言,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才能胜任这份工作。特别是专利问题,技术含量很高,普通人很难判断是否侵权。地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可能并不能完全理解侵权点在哪里,或者他们的理解有差异,因此执法中有时会出现偏差。

当然,可以通过两方面来促使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加大对地方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各地方海关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信息交换。行政执法是一个快速解决问题的方式,希望地方执法部门能够通过自身的完善快速、准确、公正地执法,帮助解决问题。

乔治·盖德:加强各局知识产权人才之间的交流

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日渐加深,加强各个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之间的交流也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各个知识产权机构所处的特定法律环境如何,他们在审查业务上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例如,他们都必须对“新颖性”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为了判定一项发明是否真正具有“新颖性”,他们都要通过大量的调研来寻找一条最佳途径。致力于此的人越多且他们之间经验的交流越多,就越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理想方案。

人物简介

里查·格雷纳:拥有物理和历史双学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以及南加州大学法律博士学位。他参与编写了供美国大学法学院使用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教材:《商业组织中的知识产权:案例和材料》(2006年出版)、《知识产权:私权、公共利益以及对创新活动的规范》(2007年即将出版)。2006年,发表的论文《企业专利:优化组织结构谋求更多创新发明机会》入选《知识产权评论》杂志评选的“2005-2006年度知识产权类最佳论文”。2006年7月,他被任命为美国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今年3月,他率领美国芝加哥地区的律师和法学院代表团访问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后谷阳一:毕业于东京理科大学物理学专业,曾先后担任日本特许厅总务科技术动向班班长、财团法人日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JTM)事务局副局长、日本社团法人发明协会部长。2004年至2007年7月,担任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知识产权部部长。自上任以来,一直致力于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调工作。3 年来,他积极与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坦诚交换意见;他还为中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每年达10次左右。在卸任之前,他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

乔治·盖德:韩国Book Chon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自2005年开始,在韩国特许厅信息政策研究处工作,主要协助韩国特许厅推动各种多边信息技术合作项目,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的 PCT-ROAD电子申请项目,此外还协助处理韩国对外的一些技术援助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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