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巡视员綦成元,科技部政治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梅永红和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李成钢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同法律增订或者修改所需要的时间不一样。比如《专利法》正在修订过程中,预计今年要提交人大表决。还有《商标法》、《版权法》等等。
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新的知识产权类别的法律,是比较复杂的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要在2020年前完成这些工作。还有一些法律是否需要立?并没有一定的结论,尚在研究过程中。比如是否应当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或者“知识产权基本法”,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如果研究决定需要制定这些法,才谈得上什么时候能够制定出来的问题。当然,如果要立法的话,也应该在2020年前完成。
国家《商标法》是在1982年制定,1983年实施,中间有过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一次是2001年。《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增强商标意识,特别是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商标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新一轮商标修改法已经开始,全国人大把它列入后五年规划之一。这次修改《商标法》我们已经做了前期工作,当时对修改《商标法》大体的想法是要缩短商标审查周期,要完善商标的确权程序,要提高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要提高对商标企业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考虑和国际商标条约的接轨和衔接。我们现在正在紧锣密鼓的工作,按照人大法工委的要求,我们今年年底要提出初稿。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我们还有两个行政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一是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要付费,付费的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这个还没有出台。二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例还没有出台,这个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这两个条例是必须要制定的,我们有义务在短期内把它完成。
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著作权法》在2001年入世之前做了很大的改动,现在来看《著作权法》和WTO知识产权的协议是一致的。但是,国家版权局认为即便如此,我们也有必要考虑《著作权法》的修改。不过,目前,《著作权法》的修订尚未列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国家版权局考虑,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
第一,从2001年到现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对现在的《著作权法》是有影响的。特别是去年实行了《物权法》,十七大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要求,《著作权法》要有明确体现。
第二,新技术引起的问题。主要是互联网发展给我们带来许多新问题,需要现在的法律解决。
第三,这几年法律实践提出的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在修改法律当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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