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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促进服务业发展查处侵权商标和商号
作者/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08-04 点击:976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要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商标国外维权基金,坚决反对“非中国制造”等损害我国形象的商标在国外获得注册。

《意见》指出,各地要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意见》明确,各地工商部门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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