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将向“借”商标单位追责
作者/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日期:2006-10-11 点击:1070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昨天故宫博物院公布,“故宫”、“紫禁城”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故宫将追究已用“故宫”、“紫禁城”命名的企业责任。
“故宫”和“紫禁城”两个商标成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首例服务类驰名商标,涉及观光旅游、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等服务。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有些单位已获准注册或使用了该商标,如紫禁城婚介中心等,易使公众误认为与故宫博物院有关联。
当故宫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向商标局提出要注册“故宫啤酒”等商标后,故宫博物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商标局提出了对“故宫啤酒”等20件商标的异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他人申请“故宫”、“紫禁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称,对于使用了这两个专用名称的单位,故宫博物院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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