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受理通知书卖三万 国家商标局:无法律效力
作者/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06-10-11 点击:926
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商标已获准注册。但一些人用受理通知书冒充商标注册证书,达到宣传、交易、转让商标等目的。
近日,济南的许多商标代理机构新收到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中,加入了这样一段声明“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千慧商标事务所所长李侠告诉记者,这是国家商标局在9月4日后新加的,以前的受理通知书中并无此说明。
记者了解到,现在许多超市、商场要求厂家有自己的商标才能进入。但申请一个商标得用近3年时间,而提出申请后3个月,就可拿到受理通知书。所以,一些商家为能进入商场,就拿受理通知书当注册证来用。
李侠表示,只要没权利冲突,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使用。但有些商标明明不会获准注册,比如与已有商标近似,商家还要申请,就是为了能拿到受理通知书,在做业务、宣传中使用。一家商标事务所负责人还给记者讲了他们遇到的“尴尬事”。今年3月,一个客户来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最后以3万元卖给对方。但他们知道,这个客户只是获得了受理通知书,而且,在他之前已有人就同样的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将来这个商标肯定会被驳回,但毕竟这边是我们的客户,也不能当面拆穿,只能替对方干着急。”
齐鲁商标事务所孙欣主任说,同一个商标无数人可提出申请,只要提交的材料正确,商标局就会发个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可以转让,但受让人一定要查清出让人是否最先提出了申请。因为,商标最后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瑞德商标事务所的李爱丽认为,国家商标局的声明实际上就是说“受理通知书没任何法律效力”,这是为了提醒公众不要误解受理通知书的作用。
本站免责声明:
- 凡本站注明“来源:某某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或其单位所有。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


您的位置: 
辽公网安备21020302000133号